贺平
复旦大学日本研究中心副教授
随着多哈回合多边贸易谈判长期逡巡不前、金融监管等新型议题不断涌现,新一轮区域主义正在形成。2014年,以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RCEP)、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为代表,新一轮跨区域主义的议题在亚太地区日益受到政府、市场参与者和普通民众的关注。亚太地区正成为新一轮跨区域主义各种倡议和机制彼此角逐、相互竞争的“中央舞台”。
规则导向”与“一体化”的路径之争
以TPP为代表的新一轮跨区域主义日益具有明显的大国政治特征,新一轮的跨区域合作由此成为亚太大国对外经贸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跨区域主义的速度、广度和力度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亚太各国在新一轮全球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新一轮区域合作与一体化进程具有明显的“规则导向”色彩,更为强调规则的制定权、解释权和执行权。
无论是TPP还是TTIP,这些新一轮跨区域主义的议题领域具有前所未有的针对性与广泛性。正如理查德·鲍德温(Richard Baldwin)所指出,“贸易-投资-服务的综合体”(trade-investment-service nexus)已经成为当今国际商务的核心。因此,这些新兴的“21世纪区域主义”的谈判焦点在于“交换各国内部改革”而非传统的“交换市场准入”。规则、制度而非关税成为其重点。环境、劳工标准、投资、资本流动、知识产权、国有企业、政府采购等越来越多 WTO 尚未涉及或超越 WTO 现有规定的领域成为新一轮跨区域主义的关键议题,也充分反映了部分先行国家的“规则导向”目标,力图将自身的规制取向推广至更大范围的贸易伙伴乃至全球多边贸易。
可以说,新一轮区域合作与一体化进程是积极一体化、深度一体化的最新表现。积极一体化强调新协定的参加国加强各个政策领域的协调和整合,甚至是创造新的规则和机制,建立“最大公约数”或最高标准。类似地,强调规制协调的深度一体化则更为适应区域生产体系、对外直接投资和服务贸易的需要。TPP 意在建设“高水平的”、“21世纪的”新生代自贸区。对于亚太各国而言,新一轮的深度一体化有益于生产链和价值链的国际化,而着眼于关税承诺和市场开放的浅度一体化显然较难达到这一目标,强调互惠、非歧视等原则的多边贸易体制更难以适应这一要求。
“渐进式贸易自由化”仍是 RCEP 等传统亚太经济合作所采取的主要路径,“东盟+X”模式是其最为普遍的表现。这一模式具有明显的“共同体志向”,明确承认参与国家个体差异和所处不同环境,为最不发达的成员国提供特殊和差别待遇,并为之附加额外的灵活性。这是对传统的“东盟方式”(ASEAN Way)的重申。“东盟方式”充分考虑和照顾到各方的舒适度和可接受程度,在区域合作中强调协商一致、循序渐进。
TPP事实上把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尚难接受的“新加坡议题”纳入跨区域谈判机制,力图重建以发达经济体标准为主导的国际经贸体系和“游戏规则”。2014年,美国所主导的TPP模式,事实上对RCEP等其他亚太经贸合作倡议形成了现实的“规则竞争”乃至“规制冲击”。必须指出的是,美国主导的 TPP 等“高水平”区域合作与一体化进程具有鲜明的“俱乐部”色彩,对已有成员施加严格的规制标准和准入要求,保护现有成员利益并努力塑造后续成员,相对排斥性的扩展方式有助于在“事先”规范成员国及潜在成员国的行为,也使这些成员在面临潜在的新成员时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
正是出于对现行多边贸易谈判以及传统跨区域合作困境的反思,亚太的主要经济体在 2014 年才加速了基于自愿原则的“高水平”区域一体化的步伐。这一变化,使以 TPP 为代表的新型区域一体化协议的谈判各方有能力关注新型议题,提高规则准入的门槛。这客观上排除了尚无法达到要求的国家,使其只能被动接受或应对主要经济体“先发制人”设定的规则。
中国应从寻找“好邻居”到寻找“好伙伴”
对于中国而言,面临新一轮的亚太区域经济合作,在坚持“好邻居模式”的同时如何理性看待“好伙伴模式”,值得深入探讨。
随着TPP、TTIP谈判的飞速发展,世界各主要经济体之间的跨区域合作和机制化建设正在不断加强,传统跨区域合作阶段存在的“缺失之环”正被渐渐补上。为此,中国有必要在继续经营区域和周边的同时,着力加强与志同道合国家的制度化建设。
事实上,在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等集团中,中国已经有了有益的尝试,在贸易便利化等务实合作中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在中国周边,“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一带一路”)规划呼之欲出,400亿元的丝路基金也已亮相。在亚太域内,2014年10月24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落户北京,与传统的亚洲开发银行以及其他国际和地区发展援助机构形成了良性的互补。在全球,随着金砖国家务实合作的稳步推进,金砖发展银行将于 2015 年在上海实质性启动。金砖国家应急储备基金也已迈上征程。今后,如何拓展议题的广度和深度,如何提高规则制定和规制统合的共同意愿,如何加强规则的执行效力及其“外溢效应”,都将成为中国在亚太跨区域合作中面临的重要问题。
中国应在新一轮亚太经济合作中展现大国风范和进取精神,加强议程设置和规则制定的意愿和能力,不亦步亦趋,避免一味防御,改变规则“被动接受者”的地位。一方面,对已有的合作倡议应有开放的心态,多做建设性的事,只要不危及中国的核心利益,静观其变,乐见其成。通过对话、协商和信息共享,增加彼此的透明度,减少战略猜忌。在此基础上加强对“最佳实践”的相互学习,如通过APEC和东亚峰会连接TPP与RCEP,通过欧亚会议连接TTIP与RCEP,甚至在WTO内部倡导建立某种形式的交流机制。
另一方面,宜积极考虑在条件成熟时加入若干个已有的亚太跨区域合作机制,或建立新的机制。
鉴于新一轮亚太经济合作背后各主要经济体起到的引领乃至主导作用,上述两方面也是中国外交构筑“新型大国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多边贸易谈判陷入僵局的背景下,如何推动双边和地区层次的一体化深入向前发展,成为中国未来对外经济合作的首要内容。中国应正视 TPP 等新一轮区域合作与一体化谈判的积极意义。即便在短期内不加入 TPP,日后在 RCEP、FTAAP 及其他自贸区谈判中中国也无法回避此类问题。这就要求中国做好对 TPP 等新型区域和跨区域合作机制发展趋势的研究,尽早完成国内深化改革和加速开放的制度性积累。
规制融合等领域的新型议题,既是未来多边和区域贸易谈判的必然趋势,也与中国确定的进一步改革开放的战略取向保持一致,不失为又一次“以开放促改革”的机遇。
(本文节选自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发布的《失衡与重构:2014年复旦国际战略报告》,有删节。)
来源链接:http://epaper.dfdaily.com/dfzb/html/2015-01/05/content_954331.htm